稅務局: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 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繼承遺產時,因遺產稅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確實無法一次以現金繳納,想以繼承的土地抵繳遺產稅者,必須於地政機關登記為國有土地前,先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因繼承而移轉土地,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取得的土地,因抵繳遺產稅再移轉時,則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並以繼承開始時此土地的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提醒民眾,想以繼承取得的土地抵繳遺產稅時,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