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湖內報導

高雄市湖內區3月2日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案件,導致機車乘客跌傷,所幸雙方當事人已於現場達成和解,並無進一步追究責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調查,案件發生於114年3月2日20時40分許,地點位於湖內區中山路一段163號。當時李姓男子(49歲)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此路段,稱歐姓男子(24歲)騎乘的大型重機之吳姓女乘客(20歲)疑似在超車時對其做出不雅手勢,李男因一時氣憤,企圖攔停大重機理論。歐男見狀緊急煞車,導致吳女自車上跌落,身體部分擦傷。
湖內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並依規定進行測繪與調查。經雙方駕駛表示,車輛均無行車記錄器可供查證,最終雙方同意以新臺幣1000元達成和解,不再追究責任。惟警方將針對雙方違失及違法行為,通知到案說明。

湖內警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時應保持理性,避免因一時衝動發生危險駕駛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逼車或惡意攔車行為恐涉及妨害公眾往來、強制、傷害、過失致傷等刑責,並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湖內警分局將持續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確保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