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瑞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瑞穗分駐所警員陳漢原、張子謙於114年5月18日至轄區鶴岡國小進行菸、檳榔、酒防制暨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中員警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及活潑生動的圖片,讓小朋友們了解菸草、檳榔及酒精這些有害物品對人體的危害,目的在於建立小朋友們健康教育的正當觀念,並傳遞拒絕菸、酒及檳榔的正面訊息。
員警向在場的學生、家長宣導菸草、檳榔及酒精對人體的危害以及後續可能會引發的疾病和健康問題,並強調未成年吸菸、飲酒及嚼食檳榔的法律規定及違反法律的罰則,包含未滿二十歲吸菸,父母或監護人將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孩童及家長均必須接受強制性的戒治教育;未滿十八歲飲酒或嚼食檳榔,將處酒精或檳榔的提供者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通報教育局或少年輔導委員會實施輔導教育。
另外員警針對國小孩童最主要使用的交通工具–腳踏車進行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導,內容關於騎乘自行車應配備的安全裝備,包含安全帽、鈴號、前後車燈及車輛反光裝置等,並教導小朋友們應具備上述配備方能騎車上路,以保障自身安全。員警亦宣導了騎乘自行車時禁止從事的行為,期望能夠幫助小朋友們建立良好的用路習慣。
根據調查,我國孩童初次接觸香菸、檳榔及酒精的年齡階段有逐漸降低的趨勢,兒童在成長階段,若自身觀念不足,便容易受到家庭環境、同儕關係的影響而染上不良嗜好,期望透過校方與警方合作,提供孩童及家長正確的法治及健康觀念,共同打造拒絕菸檳酒的友善環境,為下一代的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