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竹區三車擦撞 湖內警迅速到場處置 籲路口應減速禮讓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路竹報導

     114年6月4日16時49分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接獲報案於高雄市路竹區忠孝路43巷口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前往協處。
     經查為21歲蕭男駕駛普重機車沿忠孝路由東向西直行,與自北向南從巷口駛出之41歲顏男駕駛普重機發生擦撞。碰撞後,蕭男駕駛之機車滑倒並追撞前方停等紅燈之大客車(由62歲姚男駕駛),造成大客車右後方受損,大客車上另有2名乘客。事故造成蕭姓男駕駛人右腳多處擦傷,未送醫治療;其餘人員均未受傷。警方到場交通疏導,三名駕駛人經現場酒測,均無飲酒情形,呼氣酒測值均為零。
     初步研判肇事原因,顏男駕駛重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支線道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蕭男駕駛重機車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姚男駕駛大客車目前無發現肇責,後續將持續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詳細肇因將交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湖內警分局呼籲,民眾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務必遵守「幹道優先、直行優先」原則,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同時提醒所有駕駛人,行經巷弄口、交叉口應減速慢行,保持警覺,避免類似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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