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自製獵槍缺乏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狩獵時屢發生膛炸或誤擊造成傷亡,為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授權下,已訂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並於今年3月15日正式發布施行。花蓮縣警察局為因應獵槍新制實施,先前已於6月4日、6日邀集轄內各分駐(派出)所所長及業務相關人員實施講習。此次花蓮縣警局於6月18至20日藉山地義勇警察常年訓練宣導原住民自製獵槍新制,預計參加講習之山地義勇警察共計156人,此次講習除了讓山地義勇警察更加了解「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更希望透過山地義勇警察同仁向原住民族人廣為宣傳,以達政策推廣之效。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政府對原住民狩獵安全非常重視,「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安全角度出發,主要有三個影響較大的改變:(一)在訓練方面,要求原住民申請持有自製獵槍需取得原住民委員會訓練許可,強化獵人用槍安全知識;(二)新申請製造持有獵槍採用雙軌制(可申請甲式獵槍或乙式獵槍),其中甲式獵槍是由內政部許可廠商製作的制式獵槍,乙式獵槍則由原住民自製,但須送國防部檢測自製獵槍(原已申請持有之獵槍仍可繼續使用,不受新制影響);(三)保管制度更臻完善,分為集中保管與個別保管,並要求個別保管除了設置鐵櫃,更要加裝警鈴、監視錄影系統,以免宵小盜取。

為澈底改善及持續輔導提升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花蓮縣警局已規劃完善宣導機制,先透過內部幹部教育,讓各警分駐(派出)所所長充分了解獵槍新制,再逐步於山地義勇警察常年訓練時講習宣導,後續將持續於各集會場合多次、密集性推廣,使每一位原住民對獵槍新制完整了解,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生命身體安全及文化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