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光復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光復分駐所所長潘冠宇、警員陳欣緯,於114年6月16日18時30分許執行勤務,巡經臺9線馬太鞍溪橋北端約238.1公里處時,一名紅衣男子蹲坐於大馬路旁,身旁未有交通工具亦無親友,員警趨前關心男子,男子對警方關懷不發一語也不表明身分,身上亦無身分證明文件,對警方關懷協助均不予回應,又擔心此男子精神狀況及人身安全,先行將男子帶返所安置。
經警方多方查證及耐心詢問下,發現此男子為宜蘭縣警察局於同日凌晨通報之失蹤協尋人口,不明原因自宜蘭縣壯圍鄉一帶自行南下到花蓮光復,警方提供徐男餐食果腹,並聯繫上徐男家屬,確認徐男身分,並由家屬陪同徐男安全返家。

鳳林警分局表示,請民眾多加關心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如有精神狀況不佳等徵兆,應當多加用心與關懷照料,除可陪同前往看診,也可製作緊急聯絡資料等攜帶在身上,或於衣服繡上姓名及電話,以便走失時供聯繫用,以免發生意外而造成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