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原民居住權與傳承 花蓮市推動原保地權利回復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市公所日前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頒發原保地所有權狀等共計有三筆,面積計563平方公尺土地權狀,這些分別都是從109年申請辦理至今年取得土地所有權。魏嘉彥市長恭喜取得土地權狀的三名原住民族人,市公所會持續協助辦理土地權利回復,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市長魏嘉彥表示,原保地權利回復的法定程序相當嚴謹,經過受理、會勘、公告及土地權利審查,經過行政院核定並註記原保地後辦理所有權移轉取得土地。因此族人捍衛自己的權益,在取得權狀後更要珍惜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不要借予他人使用,也不要私下將土地給他人借貸,甚至轉租或轉讓,一定要將土地留傳世代。感謝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克盡職責做最詳盡的審查,在法令規定下讓土地合法還給族人。
     花蓮市自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開始迄今已陸續協助族人取得所有權利總筆數530筆、總面積計17公頃,原住民族人自祖先傳承耕地、居住並符合民國七十七年以前便開始耕作或居住使用的規定,從地方到中央經與公產管理機關共同努力下,花了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歲月才終於取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

     花蓮市公所未來仍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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