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瑞穗報導

115年1月20日上午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警員張子謙接獲黃姓計程車司機報案稱,當(20)日上午8時20分許駕駛營業小客車,從花蓮縣玉里鎮某醫院前載運林姓男子說要到花蓮縣瑞穗鄉瑞穗火車站後站,9時許抵達,林姓男子對司機佯稱其身上僅剩餘約100元零錢,不足以支應670元之車資,但林姓男子不願給付車資,黃姓司機便將林男載至分駐所,請求警方協助。
經了解,黃姓司機原接受林男以身上剩餘之零錢給付部分車資即可,但林男不肯以剩餘零錢給付,亦不願且無法聯繫親友到場協助補足車資,林男在明知需攜帶足夠金錢方可招攬搭乘計程車的情況下,卻選擇搭霸王車,警方遂依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花蓮地檢署偵辦。


鳳林警分局呼籲,民眾切莫為貪圖小利而坐霸王車,可能因此會觸犯刑法詐欺罪嫌,面對刑責及民事求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