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今(13)日起召開第20屆第19、20次臨時會一讀會,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仍遭議會程序委員會持續擱置而未排審,已嚴重影響地方建設與鄉親福利。對此,花蓮縣政府深感遺憾。預算審議是地方議會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職責,縣府早已依法完成送審程序,卻遭議會程序委員會擱置至今,縣府呼籲花蓮縣議會儘速將115年度總預算案排入大會審議,讓全體議員依法行使審查權,避免鄉親權益受損。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送交議會審議。花蓮縣政府為配合議會定期會時程,甚至提前於114年10月14日即送達縣議會,讓議會有充足時間進行審查。然而截至目前預算仍未排審,不僅成為全台22縣市唯一尚未審議的案例,更是花蓮縣地方自治史上前所未見的情況。
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以納入馬太鞍堰塞湖事件災後重建經費及修正對鄉鎮補助為由,要求縣府補正預算並同時擱置總預算。然而依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程序委員會的法定職掌僅為審查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及議案討論時程分配等議事程序事項。只要提案程序完備,依法即應排入議程,由全體議員於大會中審議其實質內容。縣府強調,目前預算案已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卻由程序委員會部分委員決定不予排審,不僅已逾越程序委員會權限,也形同剝奪其他議員依法審查議案的權利。
此外,程序委員會要求「檢討修正預算、重編增加經費」,亦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2項「議會不得對預算案提議增加支出」之規定。縣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及行政院主計處93年11月18日處實一字第0930007273號函釋,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議員若對預算內容有意見,應於審議過程中提出討論,或透過附帶決議方式處理;若確有新增需求,《預算法》亦有追加減預算機制可依法辦理。長期擱置總預算不予審議,已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總預算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的原則。
縣府強調,預算並非單純的數字,而是每一項民生政策推動的基礎。一旦預算遲遲無法審議通過,首當其衝的便是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群體,包括弱勢家庭補助、長照服務、兒少保護及身心障礙照顧等社會福利,都仰賴年度預算推動。若預算持續延宕,相關政策與服務將面臨停滯與不確定,最終承受衝擊的仍是花蓮鄉親。
花蓮縣政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若以「要求重編」之方式,實質上已逾越「審議權」範圍,構成對行政權之不當干預,刻意不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所定期限審議,已經屬於同法第76條所稱「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花蓮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是扶持弱勢族群、維護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據點,服務對象除一般縣民外,更如同是弱勢兒少、貧窮、失業、未成年父母、嚴重身心障礙兒童、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族群在困境中能求援的一座燈塔,為生活陷困的弱勢族群帶來希望。另外,對於縣府政策全民福利的部分,包括
1)擴大65歲長者老人假牙補助、
2)擴大65歲長者健保補助、
3)加碼重陽敬老禮金1000元、
4)加碼準公共友善托育獎勵金2500-5000元、
5)調升教師節紀念品2000元、
6)調升敬老愛心計程車1500元、
7)新增低收、中低、經濟弱勢老人及身障者專案補助、
8)孕婦RSV疫苗、
9)補助連續血糖監測器、
10)增設各鄉鎮銀髮健身俱樂部等福利!
如今預算未獲得排審,形同漠視迫切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徒然對社會治安造成不必要的隱憂。
除此之外,具民生需要的急迫性的
1)地方建設、
2)扶植在地產業與青年發展、
3)婦幼福利、銀髮及身障者福利、
4)教保人員及公務員鐘點薪資及地域加給、
5)村里基層建設改善建議、
6)提升原住民族文創產業發展暨強化部落基礎設施、
7)改善農路設施、
8)補助農特產品行銷、
9)調升學童午餐費等
也將連帶造成延宕。花蓮縣政府對此深感遺憾,也非縣民所樂見,盼議會能以弱勢鄉親的利益為優先盡速安排審議,共同維護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族群不會求助無門。
縣府也說明,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因花蓮縣議會未於法定期限完成預算審議,依法不得動支讓全體花蓮縣民陷入無法動支災害防救的困境中
主要項目主要包括:
1)災害準備金8億元、
2)第一預備金(含縣議會)共720萬元、
3)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
4)新興資本與新增政策約22.58億元。
花蓮縣政府再次呼籲,民主政治強調行政與立法分權制衡、各司其職。議會依法審議預算、行政機關依法執行政策,方能確保制度正常運作。縣府期盼花蓮縣議會回歸法律所設計的制度軌道,儘速將115年度總預算案排入大會審議,讓議員能夠實質討論與審查,保障民眾權益,也讓地方治理回到依法行政、民主運作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