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客車與機車路口交岔撞 吉安警籲行經路口應「慢看停」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吉安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於(24)日下午接獲報案,在吉安鄉明仁三街與明義二街口有交通事故。經了解為張姓男子(50歲)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明仁三街與明義二街口時,與一名正沿明義二街行駛的李姓機車騎士(20歲)發生路口交叉撞。
     事故造成小客車內乘客輕微暈眩,而李姓機車騎士則有顱內出血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治療後後目前仍住院觀察中。經調查,雙方駕駛均持有合格駕照,亦無酒駕情事,至於詳細的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吉安警分局對此特別提醒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交岔路口時,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路口如虎口」,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並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行通過,切勿因搶快而發生憾事,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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