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竄出釀車禍事故頻傳 花警籲飼主落實管理避免觸法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近日接連發生犬隻竄入道路導致交通事故案件,已造成人員受傷,甚至發生死亡憾事。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動物任意進入道路不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飼主若未善盡管理責任,亦將面臨行政裁罰,甚至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務必重視。
     警方指出,115年3月25日晚上9時許,於富里鄉臺9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此路段時,突有犬隻自道路右側竄出,騎士閃避不及當場倒地,造成頭部及四肢多處撕裂傷,經送醫後因傷勢嚴重轉院治療。相關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警方已依法調查釐清,並通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依規定查處。
     警方統計,今年迄今全縣已發生數起因動物竄出導致之交通事故,均造成人員受傷,顯示動物闖入道路問題不容忽視,潛藏高度風險。警方進一步指出,今年2月間秀林鄉民治路更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一名54歲柳姓男子騎乘自行車行經此路段時,因未繫牽繩之犬隻突然竄出,閃避不及重摔倒地,造成頭部骨折及顱內出血,經送醫搶救5日後仍不幸宣告不治。此案警方已將飼主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並通報動物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凸顯犬隻失控進入道路所造成之嚴重危害性。
   。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動物任意奔走於道路妨害交通者,得處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導致交通事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此外,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對所飼養動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不得放任其任意外出或危害公共安全,違者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警方進一步指出,如因飼主疏於管理致動物竄出道路並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除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亦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事責任,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花蓮多數道路鄰近聚落,夜間及清晨視線不佳,動物突入道路時駕駛人反應時間有限,風險極高。呼籲飼主應確實繫繩、設置圍欄並妥善看管寵物,避免其任意在道路奔走;民眾如發現遊蕩犬隻影響交通安全,可撥打1999縣民服務專線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警方表示,未來將持續結合動物保護及地方政府單位,加強通報處置機制及重點路段巡查,並透過宣導與執法並行,降低動物竄出道路所引發之交通事故,確保用路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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