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光復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辦一起發生於115年1月3日深夜之糾紛毀損案,王姓男子於光復鄉某商行飲酒後,因言語衝突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時現場已無持續衝突情形,惟王男情緒激動,另以徒手毀損停放於附近之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
案經此自小客車車主楊姓男子於報案後,警方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並對附近住戶進行查訪,迅速鎖定王男涉有重嫌,並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惟其未依通知到案,遂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核發拘票。
警方指出,因王姓軍人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故警方於115年4月2日9時40分許,在花蓮憲兵隊協助下,會同富田派出所員警,持拘票前往花東防衛指揮部復興北營區執行拘提,當場拘獲王男,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依法帶返製作警詢筆錄,全案依毀損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鳳林警分局強調,對於各類違法行為絕不寬貸,並持續強化跨單位合作機制,以維護社會秩序;同時呼籲民眾,飲酒應節制,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理,避免因一時衝動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