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商搶奪 新城警迅速偵破

記者 王凱軍/新城報導

今(23)日早上6時36分許,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轄內超商發生一起搶奪案,一名男子至超商購買飲料、飯糰等物品,店員將物品放置購物袋,向他收取費用時,男子直接拎起購物袋離去,店員立即阻止他,告訴他未付錢不可將物品拿走,男子表示自己忘了付錢,並告訴他要再買兩包香菸,消費金額共計新臺幣346元,但他仍不付錢,店員見狀立即把物品收起來,男子便走進收銀檯,搶走店員手中的物品並離去,店員立即記下此男所駕駛之交通工具車牌號碼,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新城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後立即回報勤務指揮中心通知線上警力協助攔查此車,在10時35分許北埔派出所員警於大漢村華富街看到一輛黑色賓士小客車其車牌與通報之車號相符,立即上前要求駕駛停車,同時回報勤務指揮中心表示發現涉案車輛,也請求支援警力到場協助,最後在大漢村民有街順利將男子攔下,經他搖下車窗後,發現他所駕駛之車輛副駕駛座上有早上所搶的飯糰及香菸,全案依搶奪罪將年約34歲的何姓男子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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